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尿 素
GB 2440-91代替GB 2440-81

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   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    本标准适用于由氨和二氧化碳合成制得的尿素。其主要用途为农业肥料、塑料、树脂、涂料、医药等工业部门的原料。

    分子式:CO(NH2)2

    相对分子质量:60.055(根据198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法)

2 引用标准

    GB/T 2441 尿素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

    GB/T 2443 尿素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

    GB/T 2444 尿素中水分的测定 卡尔·费休法

    GB/T 2445 工业用尿素铁含量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

    GB/T 2446 工业用尿素碱度的测定 容量法

    GB/T 2447 工业用尿素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

    GB/T 2448 尿素粒度的测定 筛分法

   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

    GB/T 13256 工业用尿素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目视比浊法

3 技术要求

3.1 外观:颗粒或结晶.

3.2 尿素应符合表1的要求:

表1尿素技术指标 %

工 业 用

农 业 用

优等品

一等品

合格品

优等品

一等品

合格品

颜色

白 色

白色或浅色

总氮(N)含量(以干基计) ≥

46.3

46.3

46.3

46.3

46.3

46.0

缩二脲含量 ≤

0.5

0.9

1.0

0.9

1.0

1.5

水分(H2O)含量 ≤

0.3

0.5

0.7

0.5

0.5

1.0

铁含量(以Fe计) ≤

0.0005

0.0005

0.0010

     

碱度(以NH3计量 ≤

0.01

0.02

0.03

     

硫酸盐含量(以SO4-2计) ≤

0.005

0.010

0.020

     

水不溶物含量 ≤

0.005

0.010

0.040

     

粒度(?0.85~2.80mm) ≥

90

90

90

90

90

90

    注:结晶状尿素不控制粒度指标.

4 试验方法

4.1 总氮含量的测定

    按照GB/T 2441的规定进行.

4.2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

    按照GB/T 2443的规定进行.

4.3 水分的测定

    按照GB/T 2444的规定进行.

4.4 铁含量的测定

    按照GB/T 2445的规定进行.

4.5 碱度的测定

    按照GB/T 2446的规定进行.

4.6硫酸盐含量的测定

    按照GB/T 13256的规定进行.

4.7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

    按照GB/T 2447的规定进行.

4.8 粒度的测定

    按照GB/T 2448的规定进行.

5 检验规则

5.1 尿素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,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尿素都符合本标准要求,每批出厂的尿素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,证明书包括下列内容:生产厂名称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产品等级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产品净重和本标准编号。

5.2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对所收到的尿素进行质量检验,核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.

5.3 尿素按批检验.每批的重量不超过1000t.用户把附有一质量证明书的质量均匀的产品作为一批.

5.4 取样方法:对于已包装的产品,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时,取样袋数按表2的规定选取;大于512时,按3× (N为总的包装袋数)的规定选取.取样时,用取样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3/4处采取均匀试样.或用自动采样器,勺子或其他合适的工具,从皮带运输机上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取截面样品.

5.5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用缩分器或四等分法并根据工、农业品不同要求,缩分为600~1200g的平均试样,分装于两个清洁、干燥、带磨口塞的广口瓶或具密闭性能的其他容器中,容器上粘贴标签,注明:生产厂名称、产品名称、批号、取样日期和采人姓名。一份供试验用;另一份作为保留试样,保留期一个月,以供查验。

表2选取取样袋数的规定

总的包装袋数

选取的最少取样袋数

总的包装袋数

选取的最少取样袋数

1~10

全部

182~216

18

11~49

11

217~254

19

50~64

12

255~296

20

65~81

13

297~343

21

82~101

14

344~394

22

102~125

15

395~450

23

126~151

16

451~512

24

152~181

17

   

5.6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袋中采取样品进行复验.如果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的,应重新按5.4条关于袋中取样的规定取样后复检.

    复验的结果,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则整批尿素为不合格品.

5.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,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执行.仲裁时,按本标准规定进行.

6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
6.1 尿素用塑料编织袋(内袋为聚乙烯薄膜袋)和复合塑料编织袋包装.

    每袋净重25±0.1,40±0.2或50±0.2kg.每批产品袋平均净重要达到25,40或50kg.

    尿素包装件的质量应符合GB 8569的有关规定.

6.2 尿素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注明:生产厂名称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产品净重及本标准编号.

6.3 尿素可用汽车、火车、轮船等交通工具运输。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应干净、平整、无突出的尖锐物以免刺穿、刮破包装件。

6.4 尿素应贮存于场地平整、阴凉、通风干燥的仓库内,包装件应堆放整齐,堆置高度应小于7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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