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多孔粒状硝酸铵的技术要求、采样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由氨与稀硝酸中和所制得的多孔粒状硝酸铵。硝酸铵主要用于炸药工业。
分子式:NH4NO3
相对分子质量:80.04(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)
2 引用标准
GB 2945 硝酸铵
GB 2947 卡尔.费休法测定尿素、硝酸铵中水分
GB 6003 试验筛
3 技术要求
多孔粒状硝酸铵应符合表1要求。
表1多孔粒状硝酸铵技术指标
| 指 标 名 称 |
指 标
|
| 一等品 |
合格品 |
| 外观 |
无肉眼可见杂质 |
| 硝酸铵含量1)(以干基计),% ≥ |
99.5 |
| 游离水分2),% ≤ |
0.3
0.5 |
| 10%硝酸铵水溶液PH值 ≥ |
4.0 |
| 吸油率,% ≥ |
7 |
| 松密度,g/cm3 |
0.76~0.83 0.73~0.86 |
| 粒度,ф0.5~2.5mm的颗粒,% ≥ |
90 |
注:1) 含填料的硝酸铵含量(以干基计)应大于或等于99.0%。
2) 游离水含量以出厂检验结果为准。
4 试验方法
本试验方法所用水和试剂,除有特殊规定外,只应使用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。
4.1 硝酸铵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(仲裁法)
按照GB 2945硝酸铵中4.1.1至4.1.5.1规定的方法.
4.2 硝酸铵含量的测定 甲醛法
按照GB 2945中4.2.1至4.2.2.1规定的方法.
4.3 游离水分的测定 卡尔.费休法
按照GB 2947 规定方法
4.4 10%硝酸铵水溶液PH值的测定 PH计测定法
按照GB 2945中4.9规定的方法.
4.5 吸油率的测定 重量法
4.5.1 方法提要
试样经轻柴油浸泡后,通过玻璃坩埚式滤器抽滤,称重试样吸油后的增重.
4.5.2 试剂
轻柴油(GB 252):0号、-10号。试验室温度t≥15℃,使用0号轻柴油;t<15℃;使用-10号轻柴油。
4.5.3 仪器:试验室一般仪器及4号玻璃坩埚式滤器(容积约30ml孔径4~16?m).
4.5.4 分析步骤
称取约20g试样,精确至0.1g置于清洁干燥的150ml烧杯中,加入约35ml轻柴油浸泡10min后,将试样转移到4号玻璃坩埚式滤器(4.5.3)内,在真空度大于2.7×104Pa条件下,抽约8min,直至无油滴下为止,抽滤后的试样转达移到清洁干燥,已知质量的烧杯中称重.精确至0.1g.
注:玻璃坩埚式滤器榀用工业乙醇进一步清洗除去轻柴油.
4.5.5 分析结果的表示
吸油率以质量百分含量表示,按式(1)计算:
式中:m---试样的质量,g;
m1---试样吸油后的质量,g;
4.5.6 允许差
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;
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.5%.
4.6 松密度的测定 重量法
4.6.1 方法提要
试样以规定的装置加入已知容器中,测定每单位容积的质量(g/cm3).
4.6.2 仪器及装置
试验室外一般仪器
4.6.2.1 漏斗,?120mm(容积约150ml),颈长约50mm,颈口内径10mm左右,颈口装有约60mm长橡皮管或软质塑料管,夹上弹簧夹.但不得溢出,称重盛大有剩余水和滴管的烧杯质量(m2).试样杯的体积按式(2)计算:
式中:m1---盛有水及滴管的烧杯质量,g;
m2--- 盛有剩余水及滴管的烧杯质量,g;
?---水在该温度下的密度,g/ml;
4.6.2.3 刮刀,约150mm长钢质刮刀(或用钢尺).
4.6.3 分析步骤
测定装置如图所示

将试样杯置于漏斗颈口正中位置,调节颈口端与试样杯之间距离约为20mm
,夹紧弹簧夹,将试样倒入漏斗中,使试样体积略大于试样杯容积,松开弹簧夹,使试样快速流入试样杯直至有少量溢出,在不受外力振动条件下,将试样杯轻轻移离漏斗,用刮刀刮过满的试样,称重含有试样的试样杯,精确至0.1g.
4.6.4 分析结果的表示
松密度以g/cm3表示,按式(3)计算:
式中:m---试样杯的质量,g;
m1---试样杯加试样的质量,g;
V---试样杯的容积,cm3;
4.6.5 允许差
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;
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.03.
4.7 颗粒度测定 筛分法
4.7.1 方法提要
试样在试样筛中振动过筛,测定ф0.5~2.5mm颗粒的百分含量.
4.7.2 仪器
一般试验室常用仪器及孔径0.5mm、2..5mm的试样筛,并带筛底和筛盖.符合GB
6003的R40/20系列.
4.7.3 分析步骤
将孔径0.5mm、2.5mm试样筛,按孔径大小从上至下叠好,装好筛底。称取硝酸铵100g,精确至0.1g,置于孔径2.5mm试样筛上,盖好筛盖,机械振动或人工水平振动,振动频率每分钟80次左右,振动2min,将留在0.5mm孔径筛子上的试样移入烧杯中,称重,精确至0.1g。
4.7.4 分析结果的表示
粒度,以ф0.5~2.5mm颗粒的百分含量表示,按式(4)计算:
式中:m1---留在0.5mm孔径筛上的试样质量,g;
m---试样质量,g;
5 检验规则
按照GB2945中5.1至5.2和5.4至5.6检验规则,凡用户有特殊要求,按合同规定执行。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按照GB 2945中6.1至6.5规定,凡有户有特殊要求,按合同规定执行。
7 安全要求
按照GB 2945中7.1至7.4安全要求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上海化工研究院归口。
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上海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育为、李日明。